天台僭建
香港的單位面積普遍較小,有時買了一些大面積的物品,隨時沒有地方擺放。一些家中有天台的業主,就想到在自家天台搭建貯物櫃增添儲物空間,但這樣做隨時觸犯法律!

 
根據屋宇署網站,業主須要先獲得屋宇署批准,才可以在主天台、平台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,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,或高度超過2米﹝如有護牆,則不可超過護牆高度,較低者為準﹞的活動屋、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。


 
一經批准,業主更必須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,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後,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。換言之, 這種工程是不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去進行,千萬要留意啊!
 


🌟那如果搭建物的體積不超過3立方米,或高度不超過2米呢?
 
可獲豁免,但亦要確保貯物櫃穩固,以及遵從以下要點:
1. 貯物櫃不會損害樓宇結構
2. 貯物櫃不會阻塞樓宇的走火通道或火警庇護處
3. 貯物櫃不會影響樓宇的排水系統
 
不論如何,建議大家在搭建前可聘請認可人士評估構築物是否合乎規定,就不怕誤墜僭建陷阱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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